济南

山东发布知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1-12-09 00:00:00 发布

  □记者 张依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今年是山东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二十周年。近日,省高院精选了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以来的10件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和技术革新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济南中院审理的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确立了涉及网络通信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的侵权判断规则,创新性地解决了通信领域实质性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省高院审理的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诉九台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等“美人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能的行为是否具有“商业目的”作出了创新型判断,严格保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驰名商标、老字号、地理标志的保护,省高院审理的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依法认定“鲁锦”是山东民间手工棉纺织品的通用名称,任何企业在表达商品名称中的使用行为均不构成侵权,规范了我省棉纺织产业生产和销售秩序。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小飞鱼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省高院全额支持权利人请求的2000万元赔偿数额。
  加强对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与多媒体、动漫游戏、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新兴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省高院审理的张晓燕诉雷献和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厘清了抄袭与合法借鉴的区分标准。
  妥善审理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省高院审理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准确适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条款。省高院审理的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诉特易购商业(青岛)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高院在审理威尔德摩德公司诉济南慧邦汉默实业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指出,行为人恶意攀附他人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对建立平等公平的竞争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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