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我省出台系列举措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2022-06-24 00:00:00 发布

  □记者 齐静 通讯员 魏振 报道
  本报济南6月23日讯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20条举措促进退役军人稳就业。
  在促进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应结合属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以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为重点,持续开展“百日冲刺促就业活动”“退役军人服务省市重大项目人力资源对接系列活动”等线上线下系列招聘活动。支持在退役军人学生较多的高职院校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站”。
  《通知》明确,要持续做好常态化就业服务,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支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定向招聘。同时,大力培育退役军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或青年农场主、农林业实用人才带头人、农村新兴产业带头人,引导退役军人集中连片发展特色产业。
  《通知》还提出,继续执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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