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部门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

大众日报记者 王爽

2021-05-14 17:17:51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有效遏制利用互联网在我省实施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山东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决定自5月份起,组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在我省注册企业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互联网网站、应用软件等,从事以下非法金融活动的,均系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置。

1.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2.非法发放贷款,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或提供贷款推介服务的行为;

3.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虚拟货币交易以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

4.设立非法交易平台,诱导投资者买卖期货、贵金属、指数、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或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

5.非法从事场外配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及股票期货经纪业务的行为;

6.其他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的严重危害我省经济金融秩序的行为。

二、凡从事上述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布者、提供者,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到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接受有关金融管理部门的处理。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未主动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有关企业、机构和个人法律责任;同时,省通信管理局将依法关闭违法网站并注销网站备案。

三、专项整治期间,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或直接登录微信小程序搜索“金安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受理单位将及时依法处理,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

特此通告!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网信办

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山东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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