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报销、优亲厚友……山东4地通报14起典型问题

大众日报记者 魏然

2021-09-17 22:05:1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沂源县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沂源县交警大队东里中队中队长、二级警长吴树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21年,吴树伟借中秋、春节之机,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停车场经营者所送礼金、加油充值卡,价值共计1.5万元。吴树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吴树伟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沂源县国有松山林场工作人员孙兆忠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1月至2月,孙兆忠先后多次驾驶县国有松山林场公务用车往返大张庄镇松山林场场部和个人居住小区,使用公务用车上下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7月,孙兆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南麻街道南麻二村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白如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9年至2021年,白如云借中秋、春节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购物卡,价值共计0.35万元。2012年12月至2019年12月,白如云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加油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共计22万余元。白如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白如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张家坡镇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新存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至2020年,张新存在担任原东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收受本村低保户和党员发展对象烟酒礼品。张新存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3月,张新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东平县纪委公开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原党组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刘范勇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问题。2018年至2021年,刘范勇在担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原党委副书记)期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其中收受购物充值卡价值共计6.3万元,违反廉洁纪律。刘范勇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21年6月,刘范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梯门镇大侯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委员侯家俊违规招待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侯家俊任大侯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支出5167元用于村集体购买烟酒等花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侯家俊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20年11月,侯家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东平街道宿城村村集体以支付工程款名义支付吃喝费用、村“两委”成员以亲属名义领取务工补贴问题。2018年至2019年,村集体以支付工程款名义支付饭店吃喝费用5330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村“两委”成员以家属名义领取务工补贴44450元,其中时任党支部书记刘贵申领取4200元,时任党支部委员、会计李庆汉领取6650元,以上2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1年2月,刘贵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庆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茌平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区第三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崔桂娟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5年11月至2021年4月,崔桂娟在担任茌平区第三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期间,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为39.3平方米,超出办公用房使用标准。2021年7月,茌平区纪委给予崔桂娟党内警告处分。

区冯官屯镇人大副主席张振义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张振义在任茌平县林业局西口苗圃主任期间,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购买费、通讯费、燃油费等共计6564.54元。2021年7月,茌平区纪委给予张振义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6564.54元。

区信发街道希望社区居委委员、张东全网格党支部书记刘荣法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21年7月17日中午,刘荣法在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婚丧嫁娶报备程序的情况下为其女儿操办婚宴,宴请24桌并收受礼金,其中收受村干部和村民礼金共计1900元。2021年9月,茌平区纪委给予刘荣法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1900元。

邹平市纪委通报4起“四风”问题

长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孙可峰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中秋节前,时任长山镇田家责任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孙可峰收受辖区内某村干部所送的现金和茶叶。2020年12月,孙可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好生街道安监站站长王延田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9月,好生街道安监站邀请专家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王延田等人陪同检查后接受了企业提供的宴请。2021年8月,王延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加宴请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西董街道芽庄村原村委委员、原报账员蒋嗣新优亲厚友乱作为等问题。2016年12月,芽庄村研究决定给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发放“过节费”,时任芽庄村村委委员、报账员蒋嗣新在统计发放名单时,将户籍不在本村的一名亲属统计在内,超范围发放“过节费”。蒋嗣新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6月,蒋嗣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阳镇西董村原党支部委员孙德宝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问题。2019年12月,时任西董村党支部委员孙德宝酒后在西董村村委办公室值班期间,与前来办理电卡充值的村民发生口角,并拒绝给村民办理电卡充值,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2月,孙德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魏然 报道)

责任编辑: 张晨     签审: 刘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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