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扫黑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扫黑除恶10大典型案件”

大众日报记者 晁明春

2019-04-27 08:43:35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

4月26日上午,济南市扫黑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2018年以来济南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发布济南法院审理的“10大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通报会由济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扫黑办主任孙德龙主持。

据济南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延杰介绍,去年以来,全市法院深入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一审案件40件,审结27件,判处罪犯200人;受理二审案件13件,审结13件,判处罪犯105人,有力震慑了涉黑恶犯罪,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济南中院党组成员、正处级审判员王洪伟通报了济南法院审理的“10大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

案件一:张学文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等犯罪案

2008年12月以来,张学文通过成立平阴县安城镇东毛铺村“处理土地合同争议领导小组”,以村民名义向平阴某公司、某镇政府等索要土地补偿款,逐步在该村形成了一定影响力。张学文通过诋毁时任村干部有贪腐问题、组织村民向村两委起哄闹事等方式,迫使村两委主要成员于2010年8月辞职。2011年12月,在东毛铺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张学文通过非法手段当选该村村委会主任,并以此身份对该村行使管理权至2017年8月。在此期间,逐步形成了以张学文为首要分子,江茂柏、周传金、张学平为重要成员,郑庆付、陈玉胜、尹贻强、江茂夫、张学泉、江茂水、江茂国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达到长期把持东毛铺村基层政权及扩大影响力的目的,打着村民自治,为村民维权的幌子,利用村两委成员的合法外衣,对抗上级党委政府,阻扰、拦截、辱骂、恐吓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到村里开展工作,随意殴打、恐吓村民,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抵制、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先后纠集部分村民实施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

槐荫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张学文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江茂柏等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宣判后,张学文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二:贾金坡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犯罪案

贾金坡自2000年担任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小鲁庄社区党支部书记以来,历任小鲁庄村委会主任、小鲁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贾金坡为把持基层政权和维护其在小鲁社区的统治地位,陆续将亲戚、亲属等多人安排到居委会工作、进入两委班子,在重要岗位安插亲信;聚拢人员训练搏击,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且在处理社区事务及与他人纠纷等过程中,指挥参训人员充当打手,殴打对方甚至其他在场人员,指使、纵容尹际炳、贾金兰、崔刚等人对群众滥施“罚款”等,逐步形成以贾金坡为首要分子,贾金兰、尹际炳、贾利飞、贾云龙为重要成员,崔刚、王瑞章、刘鹏、郑开庆、李衍凯、毛义涛、朱连祥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利用小鲁社区两委会的合法外衣,在小鲁社区及其周边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成为横行乡里、扰乱当地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村霸恶势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贾金坡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09年8月至2018年,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12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1起。犯罪集团外个人实施贪污犯罪1起,滥用职权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

天桥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贾金坡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对尹际炳等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其中14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案件三:于恩齐、齐腾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于恩齐、齐腾合伙在济南市长清区某小区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对外以“齐鲁投资公司”和“齐鲁私贷”(均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名义,由于恩齐、齐腾提供资金,规定放贷利息、手续费、逾期费等收费标准、业务员提成比例及决定是否上门催债等事项,纠集曹明昊、高施予、刘宸君等人带领业务员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收益平分。在放贷过程中,于恩齐、齐腾等人以保证金等名目要求被害人签订明显对其不利的虚高借款数额的合同,再以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的名义预先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使被害人实际到手的数额明显低于借条及合同金额,通过转账痕迹,制造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或者强迫被害人达成前述交易;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采取介绍他人向被害人放贷,扮作其他公司人员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或者谎称为被害人偿还其他债务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或通过言语威胁、发送侮辱短信等方式要挟被害人及其亲属偿还虚高债务;或者采取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伤害被害人的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虚高债务,形成了以于恩齐、齐腾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长清法院对于恩齐、齐腾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对曹明昊等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罚金。宣判后,于恩齐等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系山东省侦办的首例由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典型“套路贷”案件。

案件四:王广文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案

2014年11月,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等部门与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章灵丘一村、二村、三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上述三个村的土地为建设用地。2016年1月14日,王广文以他人名义申请注册成立山东振旺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者。耿纪泉、赵中军、孔令成、王道元、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系章灵丘一村、二村、三村的村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意欲借章灵丘地区开发的机会承揽该地区的土石方等工程,经与王广文商议,合伙以振旺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上述八人为此还达成盈利分配协议,并定期开会商议强揽工程方式。自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上述人员多次组织实施以静坐、语言威胁、围堵施工机械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行阻止“中新国际城项目”等数个项目的施工,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历城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王广文、赵中军、耿纪泉有期徒刑五年、四年、三年九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十二万元、十万元、十万元;对赵中峰等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

案件五:杨少朋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抢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

自2008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放贷后的高额利息,杨少朋伙同杨雪雨、杨新霞多次纠集原审被告人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等人交叉结伙,在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双山等多个镇街,有组织地采用暴力殴打、威胁、滋扰、纠缠、哄闹、拦截、辱骂、聚众造势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杨少朋为首要分子,杨雪雨、杨新霞为主要成员,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抢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社会公共秩序、他人的工作、生活秩序,侵害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章丘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少朋以寻衅滋事罪、抢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对杨雪雨等其余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宣判后,杨少朋等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六:李守兴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2013年,在李守兴组织、领导下,以对济南市历下区龙洞庄辖区内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为名,成立了“工程协会”,逐步形成了以杨洪海、王玉柱为核心,李维镇、马兴锋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3年至2017年,李守兴在担任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龙洞庄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组织、领导王玉柱、李维镇、马兴锋及杨洪海等人,多次纠集村民,采取堵门、静坐、强迫停工等方法,强拿硬要、强迫交易,向数个开发商非法强行索要补偿款或承揽部分施工项目,获利金额达890余万元。2017年4月至5月期间,李守兴以解决村民自养地问题为名,多次纠集王玉柱、李维镇、马兴锋、周明华、高爱红、孙元芝、赵宗海等人开会预谋,并组织、煽动村民到某公司办公地静坐、围堵。期间,该公司工作人员因被迫翻墙外出导致摔伤;该公司办公大厦内多家单位无法正常经营,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历下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守兴、王玉柱、李维镇、马兴锋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七年六个月、七年六个月,并判处罚金十万元、八万元、七万元、七万元;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余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八百九十余万元,予以追缴。宣判后,李守兴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七:赵学强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案

自2003年起,赵学强先后因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四次被刑事处罚、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自2017年1月19日刑满释放后,赵学强先后注册成立了山东旺成惠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济南金土运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利用自己多次受过刑事处罚的经历,在济南市济阳区崔寨街道逞强称霸,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2017年9月份起,为长期垄断济阳某物流园的装卸货业务,赵学强与董广召合作,依托上述二公司,由董广召负责业务经营和确定排挤对象,赵学强等人多次采取殴打、辱骂、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迫使其他装卸队伍退出该物流园,强迫他人接受服务,逐步形成了以赵学强为首要分子,董广召、孙跃北为重要成员,赵宁宁、万某某、王某某、曹某某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同时,为树立赵学强本人的权威,维护犯罪集团的利益,多次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并聚众斗殴。该犯罪集团组织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济阳法院对赵学强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对孙跃北等10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赵学强、孙跃北、董广召强迫交易获得的非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宣判后,赵学强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八:李成田、邵振华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

2018年1月至3月,李成田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办舜华足享足疗店作为聚集场所,并同时租用济南高新区的两处住宅作为卖淫场所,纠集邵振华、刘晓、马某某(犯罪时未成年),雇佣陈付强等5人短暂培训后,通过“陌陌”等聊天软件,组织张某、郑某等数名卖淫人员,在租用场所或嫖客指定场所进行数百次的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3月5日晚,在济南高新区某小区内,李成田、邵振华、马某某等人,因嫖资支付问题两次殴打刘某某,致其轻微伤,事后又用刘某某手机与其朋友通话,欲勒索钱财。李成田等9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高新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李成田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邵振华等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宣判后,李成田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九:王帅等4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犯罪案

2017年以来,被告人王帅在济南市市中区海鲜大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期间,为达到在市场上欺行霸市的目的,纠集多人交叉结伙形成恶势力组织,多次针对市场竞争对手王某、孙某某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徐鹏程、隋彩钦、辛伟积极参与王帅纠集的部分违法犯罪活动。

市中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帅有期徒刑四年,对徐鹏程等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

案件十:胥英杰等7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

2017年5月至7月,胥英杰在争取某品牌手机代理权未果后,为了报复而纠集人员,形成了以胥英杰、王兵为纠集者,以王发鉴为骨干成员,张涛、张少周、陈大勇、张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多次针对该品牌手机商河办事处及其员工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胥英杰指使王兵、王发鉴堵办事处门锁锁眼多次;打砸办事处员工的车辆4辆,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793元;多次威胁、恐吓办事处员工不得继续在办事处工作,严重影响员工的工作、生活及办事处的经营;持木棍、橡胶棒殴打、威胁办事处员工2人3次,致使被害人杨某某2次轻微伤。被告人张涛、张少周、陈大勇、张建2次参与持橡胶棒随意殴打他人,致使被害人杨某某2次轻微伤。

商河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胥英杰、王兵有期徒刑九年、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六万元;其余5名被告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宣判后,胥英杰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晁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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