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自贸制度创新容错,七种情形免责!

2021-04-30 15:15: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从4月30日举行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出台《自贸制度创新工作正向激励、履职容错和失职问责“三位一体”促进办法》,消除改革者的后顾之忧。

《办法》鼓励各创新主体在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开展创新活动,根据创新成果等级,分别给予创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以及在制度创新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人员,在政治上关注、生活上关心、精神上鼓舞、经济上奖励,让改革创新者受尊重、快进步、得实惠。

每年组织一次制度创新成果评选,并根据创新成果层级、实施效果、社会影响等因素将制度创新成果评定为A、B、C三个等级。A类为被国务院或自贸试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国复制推广;B类为被国家部委复制推广;C类为被省级复制推广或在全市实施效果显著。

奖励分为考核奖励、资金奖励和其他奖励三个方面。其中,对A、B、C三个等级制度创新成果所在单位和核心团队,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

《办法》还制定了容错免责机制,对大胆履职开展创新活动,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但出现因无明确政策规定、缺乏可供借鉴经验、国家政策调整、受客观因素影响等七种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于阻挠、干扰和推诿扯皮影响改革创新的,给予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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