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山东曝光4起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

2021-06-11 14:25:17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日前,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自2020年10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现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安市泰山区鲁特综合加工厂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乡琵琶湾村泰安市泰山区鲁特综合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蒲公英叶茶、蒲公英根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蒲公英根茶标签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存在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5月,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蒲公英叶茶、蒲公英根茶,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8.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郯城恒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临沂市郯城县码头镇东爱国村郯城恒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花生(称重)”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1年2月,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聊城高新区华盛副食百货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案。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聊城高新区华盛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韭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1年4月,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荣成盛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工经营水产品案。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荣成市王连街道荣成盛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其未经许可生产鱿鱼制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4月,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速冻调味鱿鱼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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