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07-30 09:55:56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总工会获悉,7月29日,《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六章二十九条,分为总则、监督组织、监督实施、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将用人单位在执行平等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等特殊保护,禁止使用童工,防止实施性骚扰,民主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等十四个方面的情况作为监督内容,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条例》有不少亮点,例如,与上位法精神相衔接。《条例》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有效衔接,将关于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规定执行情况纳入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范围。与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有效衔接,将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纳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范围。

此外,《条例》将工作实践经验上升到法律层面。实践工作中,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深入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促使劳动关系矛盾不发生、不积累、不激化,积累了丰富经验,《条例》将劳动用工法治体检进行固化,上升到法律层面,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可以通过实地检查、网络巡查、风险评估等方式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活动,排查劳动关系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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