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市:申报2021年度完整居住社区试点,条件看这里!

经济导报记者 曹凤芹

2021-10-22 12:39:57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将在全省开展2021年度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试点申报工作。试点目标为择优选取部分设区市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试点工作,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商品住宅小区,打造符合住建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科规[2020]7号)的城市居住社区,探索城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经验。

申报条件:

1、申报城市重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已经部署开展社区补短板、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工作,已建立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任务清单等,并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纳入重要工作内容,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初步成果。

2、申报城市应选取规模合理、设施较为完善、公共活动空间充足的小区或几个相邻小区承担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任务。申报城市能够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要求,制订年度计划并实施。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

3、试点市申报项目不少于2个,其中既有完整居住社区申报项目可结合2020年至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进行,新建住宅项目应为新开工预计2022年底前完工项目。

试点项目要求:

(一)居住社区规模合理。试点申报项目要结合实际统筹划定和调整居住社区范围,明确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单元,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万-1.2万人口规模为宜。

(二)符合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点申报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完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内容和形式。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有关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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