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一小区过度修剪行道树被罚6万元
大众日报记者 张环泽
2023-04-19 15:17:24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春天是树木修剪的最佳时期,合理的修剪能调节树势,打造有特色的园林景观。然而,不符合规范、过度的修剪不但不利于树木生长,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近日,枣庄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了一起未按照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管理案。
案件回顾
执法队员在中兴山水城小区(南区)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小区周边部分行道树有过度修剪的痕迹。执法队员对现场树木拍照取证后,当即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取得联系。
据了解,有业主反映该小区周边树木长势茂盛,影响了沿街商铺采光通风,小区物业决定对树木进行修剪美化。于是聘请了养护人员对小区周边树木进行修剪。养护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不够规范,甚至将部分树木修剪成“断头树”,“修绿”变“毁绿”。经核实,该绿化养护人员对该小区周边树木的修剪行为不符合正常修剪规范。执法队员向其宣讲过度修剪树木的危害,并依据《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物业负责人表示其行为的确给城市绿化带来了较大的损害,当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和听证权利,最终受到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如果故意破坏行道树或绿化苗木,情节严重造成树木死亡等严重后果将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刑罚。
法律链接
《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可以并处树木赔偿费三至五倍的罚款;经批准砍伐树木但未按照规定补植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每棵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温馨提醒
行道树属于公共财产,是公路配套绿化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及砍伐(含修剪)行道树。当行道树出现影响交通出行、遮挡房屋采光、影响居住安全等情况,必须进行修剪时,应向园林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经审批后再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
责任编辑: 苏子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