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儿童福利政策解读(上)

2020-06-10 20:40:00 发布来源:济南日报

问:济南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后,现在所指的重点困境儿童有哪些?

答:1.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2.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问:孤儿保障待遇如何动态化管理?

答:新认定孤儿自认定身份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孤儿保障待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行当月申请当月审批当月保障。孤儿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孤儿依法被收养的、找到父母的或其父母能够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自下月起停止孤儿福利保障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成年孤儿,按规定发给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孤儿福利保障待遇。

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对象有哪些?

答:该项目资助对象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对纳入“助学工程”孤儿,除领取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外,仍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不含博士研究生阶段)。

问:近日,济南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它所保障的对象有哪些?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我市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重残:指患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指区县医疗保障部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身份查验函之日起前12个月(含),享受过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需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失联:指父母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失联时间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时起算,满6个月后,由公安部门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查找无果书面说明材料。

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父母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利害关系人申请,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然人作出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判决书。

责任编辑: 刘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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