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出台方案健全重特大疾病医保救助制度
2022-11-23 14:38:11 发布来源:牡丹晚报
近日,为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保障问题,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菏泽市出台《菏泽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据了解,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市、县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困难居民和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全面落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政策,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对特困人员给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个人缴费部分30%的定额资助。
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分别比统筹区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具体支付政策如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职工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由2万元下调为1万元,个人负担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为5000元。补偿比例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补偿比例为65%,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补偿比例为70%,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补偿比例为75%,30万元(含)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8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特药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80%,封顶线为40万元。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分类分层确定医疗救助待遇保障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
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统筹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责任编辑: 刘宪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