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大众日报记者 魏然

2023-01-18 07:58: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1.【有关条款】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发现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在廉政建设、权力制约、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以及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纠正的,依法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应当跟踪了解监察建议的采纳情况,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推动监察建议落实到位。

【典型案例】

某县纪委监委对该县交通运输局财务科科长刘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行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根据审查调查结果,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给予刘某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政务处分,将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最终依法对该案作出生效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在调查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发现,刘某所在的县交通运输局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存在漏洞,在财务工作上的廉政风险尤其突出,于是依法向县交通运输局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关于加强该单位廉政建设的监察建议。

2.【有关条款】

第四十二条 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五项所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该组织中的下列人员:

(一)从事集体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的人员;

(二)从事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人员;

(三)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救灾、防疫、抢险、防汛、优抚、帮扶、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

【典型案例】

崔某,中共党员,某乡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崔某在协助县、乡人民政府发放本村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中的退耕还林还草直补退耕农户资金的过程中,以其女儿的名义,弄虚作假,编造退耕还林还草亩数,骗领财政补贴资金8000元并据为己有。同时,崔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借逢年过节之机,收受3名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礼金1.2万元。2021年6月,崔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其违纪违法所得2万元予以收缴;建议乡人民政府责令其辞去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拒不辞职的,依法罢免其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停止发放其补贴、奖金。2021年7月,崔某辞去了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魏然 报道)

责任编辑: 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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