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测试|《公务员转任规定》

大众日报记者 赵君

2023-01-30 07:57: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填空题:

1、公务员转任,是指公务员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不同职位)之间的交流或者交流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2、公务员转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3、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转任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跨(地区)、跨部门公务员转任。

4、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项目和资金审批、招标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应当转任。因工作特殊需要暂缓转任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5、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工作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

6、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引导和支持公务员转任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或者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职位工作。

7、转入机关应当及时与转任后的公务员进行谈心谈话,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培训),加强关心关爱和指导帮助。

8、转出机关应当配合转入机关做好(考察)等工作,如实反映拟转任人选真实情况,及时转递干部人事档案,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等。

9、对违反本规定的转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10、公务员应当服从转任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公务交接等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转任决定、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君 报道)

责任编辑: 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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