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释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

大众日报记者 刘一颖

2023-02-01 07:58: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有关条款】

第十六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前款所称原任职务,是指公务员辞去公职前3年内担任过的领导职务;原工作业务,是指公务员辞去公职前3年内从事过的工作业务。

第十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在从业限制期限内,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原所在机关报告从业情况。原所在机关应当同时对其从业情况进行了解和核实,对是否违反从业限制规定作出认定。

省级以上具有行业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等职能的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典型案例】

杭州市出台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在规定期限内利用原任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辞去公职(退休)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和报告承诺制,加强对各单位落实此规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有关条款】

第十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在从业限制期限内,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原所在机关报告从业情况。原所在机关应当同时对其从业情况进行了解和核实,对是否违反从业限制规定作出认定。

省级以上具有行业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等职能的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典型案例】

“强化对离职人员原单位及离职后所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离职公职人员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现力度……”近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开展离职公职人员违法乱纪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离职公职人员违法乱纪问题专项整治。

为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北京市纪委监委明确,着力推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将党委(党组)管理监督离职公职人员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检查范围,从严管理辞职或退(离)休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行为,细化完善公职人员离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离职公职人员从业行为限制清单。采取严格组织生活、强化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对离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一颖 报道)

责任编辑: 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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