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测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大众日报记者 张依盟

2023-02-08 07:57: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填空题:

1.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2.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

5.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

6.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7.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

8.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9.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中修)

10.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所需资金通过(部门预算)安排。

1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12.具备条件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商有关部门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

13.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级党政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以及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14.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维修、处置利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5.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从严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途,原则上(不得)调整用作办公用房。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依盟 报道)

责任编辑: 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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