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测试|《公务员登记办法》

大众日报记者 魏然

2023-05-17 07:59:57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填空题:

1.公务员登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及时准确。

2.公务员登记采取(各级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级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3.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4.登记的范围和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5.登记的对象: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通过调任、聘任、(面向社会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机关任职的人员;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6.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7.公务员登记审批一般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后(1个月)内进行。

8.除(新录用公务员)外,公务员登记审批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各项手续。

9.备案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登记备案的方式和时限,但每年度应当至少(集中备案)一次。

10.对因撤销登记、调出机关、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退休、死亡等原因退出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所在机关应当于(次年1月31日)前,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将上一年度退出情况说明及《公务员退出汇总表》报审批机关、备案机关。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魏然 报道)

责任编辑: 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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