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测试|《“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管理办法》

大众日报记者 张依盟

2023-06-07 07:59:57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填空题:

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是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是指根据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下达的培养计划,从西部省区市和有关地区选派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及东部地区所属研究机构、重点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研修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3.“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要按照“适应西部开发需求,调动各方优势资源,培养(科研学术骨干),促进区域人才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培养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4.“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规模根据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的实际情况确定。

5.“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需具备以下条件: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西部地区发展精神;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术技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6.(中央主管部门)根据选派单位报送的人选情况,审定“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名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

7.选派单位应对“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进行行前(教育培训),明确学习研修任务和纪律要求。

8.接收单位应树立大局意识,把培养“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作为支持(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做好接收安排和管理服务工作。

9.研修期限为(1)年,方式为全脱产。研修期间,原工作单位不得为“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安排其他工作。

10.“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和行政、工资关系,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仍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人员各项福利待遇。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依盟 报道)

责任编辑: 魏然    

评论:
提交评论

备案号 鲁ICP备1101178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编号:37120180020

Dazhong News Group(Da Zhong Daily)    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31-8519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