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丨《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023-06-14 08:00: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20年4月28日印发)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改进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组织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机关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各部门机关党委组织开展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其他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一般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党组织参照本办法逐级开展。
第四条 述职评议考核应当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落实党中央和部门党组(党委)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安排,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三个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情况。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两个重点深化政治理论学习等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三)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四)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建“四强”党支部情况;严格“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反腐败工作情况。
(六)加强机关党建制度建设,落实中央党内法规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本部门制定的机关党建制度情况。
(七)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以及推进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八)上一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督查、检查反馈的涉及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根据每年年初明确的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细化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对考核内容进行精简优化,注重实绩实效。
第五条 各部门机关党委书记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述职,采取书面述职、现场述职两种方式进行。在各部门普遍书面述职的基础上,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每年选择部分部门开展机关党委书记现场述职,并进行评议考核。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对部门机关党委书记的评议考核,由领导小组测评、党员群众代表测评、现场述职测评等3部分组成,按照适当权重进行综合评价。
(一)领导小组测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成立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述职报告和平时督查、调研了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测评。
(二)党员群众代表测评。以适当方式组织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部分党员群众测评。
(三)现场述职测评。召开现场述职评议会,部门机关党委书记分别述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进行点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党建专家代表进行评议并测评。
第六条 各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向机关党委述职,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部门机关党委结合实际开展。基层党组织较多的部门可以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述职一般以部门党组(党委)(扩大)会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机关党委(扩大)会议等形式进行。根据不同层级实际,可以邀请熟悉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党员群众代表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派员参加部分部门的述职评议。
听取述职的上级党组织书记应当逐一进行点评,班子其他成员可以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现场述职评议时,应当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述职评议后,应当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其他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方式,由上一级党组织研究确定。
第七条 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进行。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把自己摆进去,对履行职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讲成绩实事求是,讲问题精准到位,分析原因深刻透彻,提出措施务实管用,多用数字和事例说话。
各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应当经常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随机走访、实地考核,深入了解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防止简单以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等方式进行考核和以开会发文、领导批示、记录留痕等评判工作好坏。
第八条 上级党组织根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好”的原则上不超过50%,综合评价意见以及等次以适当方式向述职的党组织书记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在述职年度内任职时间不足6个月的基层党组织书记,不对其履职情况评定等次,评价意见可以作为对所在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 各部门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应当加大抓党建工作的权重,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所在部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或者评价为“差”次数较多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条 述职的党组织书记应当认真梳理自己查摆、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年年述、年年改、年年在”。机关党委要健全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及时跟踪问效。
第十一条 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述职评议考核的领导,机关党委要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承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