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测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大众日报记者 刘一颖

2022-09-28 07:27:15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1、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2、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设立机关党组的,其办公厅(室)(不再)设立党组。

3、党组的设立,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

4、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作出决定。

5、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党组一般(不设立)工作机构。

6、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7、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

8、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9、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10、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11、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党组其他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12、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13、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

14、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5、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责任编辑: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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