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亭|围捕水下“怪鱼”,不能总靠“放干一湖水”

大众日报记者 李振

2022-08-30 15:25:17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李振

近日,河南汝州云禅湖水域放水围捕“怪鱼”事件引发关注。一个多月前,当地市民在云禅湖拍摄到了一条体型较大、通体花纹奇特的怪鱼。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其为外来物种鳄雀鳝。尝试过各种办法无果后,当地将20多万立方米的湖水排干进行围捕。

外来生物进入适宜生长的新区后,发展成为优势物种,造成原有生态失衡,值得重视。作为一种原产于北美洲的淡水巨型食肉鱼,鳄雀鳝不挑食,只要是水里的活物几乎通吃;通体坚硬,可以躲过凶猛食肉动物的威胁,因此处在食物链的顶端。

除此次在河南发现鳄雀鳝外,近一个月内,据媒体报道,北京、湖南等多地陆续报告鳄雀鳝踪迹;过去数年,广东、福建、四川、江苏等省也有鳄雀鳝野外分布记录。面对鳄雀鳝在自然环境下可能的扩散,大费周章进行围捕绝非多此一举,对其必须加以遏制。

围捕鳄雀鳝属于对外来物种的末端治理,这是控制生物入侵的重要阶段,它能够有效控减缓扩散趋势。但末端治理的弊端也明显,等待问题发生后作出反应不能从根本上避免生物入侵的发生,其治理成本也会更高。比如澳大利亚就针对扩散的入侵物种红火蚁制定灭蚁计划,计划投入金额高达3.8亿澳元。靠“放干一湖水”来治理外来物种,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生态角度,都不是长久之计。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控制生物入侵,关键在于关口前置,杜绝外来生物进入自然环境的可能。比如外来生物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从法律意义上,鳄雀鳝目前仅属于外来生物,尚未被纳入入侵物种名录,因此也就不能对其采取禁售、禁养等治理措施。基于其现状,有必要加快对这一物种的研究、调查、统计、评估,在形成科学认知的基础上对其采取及时恰当的措施,如确实存在入侵风险,当尽快纳入入侵物种名录,严格禁止私自养殖、运输、贩卖;倘若不足以构成风险,则要持续密切监控。

对于公众来说,则要时刻绷起生态安全这根弦。当前各地发现的鳄雀鳝,专家分析大概率均来源于人为放生,人们将鳄雀鳝作为观赏鱼买回家,却发现其食量大、长速惊人,便带到自然水域进行“放生”。殊不知,这种“放生”实际上是违法。《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也就是说,外来物种不能想养就养,想扔就扔。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对“放生”外来物种的监管执法很难做到时时刻刻、角角落落。因此,对全社会开展进行生物入侵相关宣传教育,使人人心里有生态安全这根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监督举报,就显得十分重要。前端后端一起发力,才能更好清除深水之下的“怪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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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禹亚宁     签审: 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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