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讲堂 | 为少年的你筑牢网络“防火墙”
山东法制报 | 2026-05-14 18:21:00
亲爱的同学们,很高兴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和大家聊聊成长中的“必修课”。今天,我们不谈书本知识,来聊一个大家每天都会接触的话题——网络。
也许你会觉得,网络是虚拟世界,发一条评论、转发一个链接、给好友点个赞,都是“指尖小事”。但从法律角度来讲,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次“指尖行动”都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甚至改变人生的走向。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对网络暴力、学生欺凌等行为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今天我们就聊聊如何避开网络世界的“暗礁”,让数字时代成为我们成长的“东风”,而非“险滩”。
网络欺凌:看不见的拳头,同样会伤人
很多同学觉得,校园欺凌只发生在操场、走廊,是面对面的推搡和辱骂。但事实上,网络的匿名性,让欺凌变得更为隐蔽、伤害更为持久。
在网络上起侮辱性绰号、公开他人隐私、在群里孤立同学、散布谣言……这些行为,在法律上都被定义为“网络欺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罚。这里的“侮辱、恐吓”方式,就包括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欺凌行为。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一名中学生因琐事对同学心生不满,便在社交平台编造对方“考试作弊”“人品极差”等谣言,还配上经过处理的照片,引发大量不明真相的网友跟风谩骂。受害同学因此长期失眠、不敢上学,被诊断为中度抑郁。最终,造谣者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学们,一句恶评,可能是压垮他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一次转发,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网络欺凌不是“开玩笑”,而是实实在在的违法行为。
网络陷阱:从免费皮肤到帮信罪,只隔一个贪念
除了人际交往中的伤害,网络还暗藏着诸多“陷阱”。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有的同学觉得,“我只是出租了自己的微信号,每天收几十块钱租金,这能犯多大罪?”殊不知,这些账号可能被诈骗团伙用来转移赃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帮信罪。一张银行卡、一个社交账号,就可能让你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面临刑事处罚。
还有“免费领取游戏皮肤”“刷单返利”“红包返利”等骗局,专门针对未成年人。骗子利用你们渴望“免费”“快速致富”的心理,一步步诱导转账。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凡“免费”“高回报”的,多半是陷阱。
学会“法律防御”:做网络时代的“小卫士”
面对复杂的网络世界,我们该怎么办?作为法治副校长,我教大家三招“法律防御术”:
第一招:保留证据,固定“电子痕迹”。
如果不幸遭遇网络辱骂、隐私泄露,不要慌张,更不要“对骂”激化矛盾。第一时间截图、录屏,保存好发布者账号、发布时间、传播范围等证据。这些“电子痕迹”是公安机关调查、法院判决的关键。
第二招:勇敢求助,善用“一键维权”。
很多同学遭受网络欺凌后,选择沉默。请记住:沉默不是美德,而是对欺凌者的纵容。要第一时间告诉父母、老师,或直接拨打110报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强化了对未成年受害者的保护,公安机关会依法快速处置。你也可以通过平台举报功能,要求删除侵权内容。
第三招:敬畏法律,守住“行为底线”。
法律对未成年人虽有特殊保护,但绝非“免罪金牌”。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要以为“我还小,法律管不着”,一旦触犯刑法,等待你的或是一生的悔恨。
我们的倡议:让网络成为成长的“助推器”
同学们,网络是时代的馈赠,也是法治的考场。在此,我向大家发出三点倡议:
1.不做“按键伤人”的施暴者。在按下发送键前,问问自己:这句话如果是对我说的,我会不会受伤?用理性代替冲动,用尊重代替嘲讽。
2.不做“沉默无声”的受害者。遇到侵害,敢于发声,相信法律,相信师长。你的勇敢,是对违法者最有力的震慑。
3.不做“事不关己”的旁观者。看到同学被网暴,一句温暖的私信、一次向老师的报告,都可能成为黑暗中的一束光。
法治护航,青春无惧。无论何时,我们都会站在正义一边,为少年的你撑起一片清朗的网络天空。愿你们在数字时代,既能乘风破浪,又能行稳致远,让法治的种子在心中生根发芽,用理性和法律守护最美的青春!

作者为临沂市沂水县第五实验小学法治副校长、沂水县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副主任 庞燕
责任编辑:李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