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地名不得随意更改!《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山东法制报 | 2026-05-24 09:14:56 原创
郭延冉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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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下午,《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化对老地名的保护,规定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推动地名工作便民惠民,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活动应当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规定因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等情形,导致相关证照载明的地名信息变更的,批准机关应当及时公布地名信息变更情况,并推动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等领域实现共享;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在职责范围内免费提供换发证照等服务。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郭延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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