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来了!威海人本月起工资将多一笔钱→

Hi威海 岳潇   2026-06-09 09:38:35原创

  Hi威海客户端讯 记者近日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6月至9月,企业需向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均可享受此政策。
  据了解,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目前我省的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7、8、9月共4个月计发。我市执行山东省现行防暑降温费标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者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除了发放防暑降温费,在遇到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还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具体来说就是,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劳动者可拨打人社服务热线12333投诉,也可向属地人社部门举报维权。(Hi威海客户端记者 周颖)

责任编辑:岳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