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安全设计重大变更未报批建设被罚1.75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09 12:18:17

近日,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淄临)应急罚﹝2026﹞41号),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75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存在“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即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或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以及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等情形下,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对于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74号第B档,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5月27日。

公开资料显示,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中国化学天辰工程有限公司旗下混合所有制企业,成立于2019年7月,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工区金山产业园内,是中国化学工程重点项目,董事长为柴永峰。公司专注于新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与生产,主营业务包括丁二烯法合成己二腈技术的产业化应用,是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责任编辑: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