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去世,出借人该注意啥?半岛问法热线提醒,借贷中这些细节要留心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蒋凯  宋泓睿   2026-06-09 16:57:41原创

社会生活中借贷关系十分常见,借贷纠纷也时有发生。遇到借贷纠纷该如何正确应对?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避免借贷纠纷中的不确定因素?6月9日上午9:30,半岛问法热线(0532-80889800)聚焦借贷纠纷热点问题,特邀北京天驰君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祝君、实习律师李孟倩与市民互动,就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地解答。

电话刚接通不久,就有市民王先生打来电话。“几年前,我借给朋友10万元应急,当时写了个借条,但是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王先生告诉祝君律师,钱还没还上,自己的朋友却病重去世了。“像这种情况,我该向谁要这个钱,借条上没写还款时间,我什么时候要这笔钱都可以吗?”

了解详情后,祝君律师建议王先生尽快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但需给予合理准备时间;‌诉讼时效自合理宽限期届满或债务人明确拒绝还款之日起计算三年。本案中王先生已经知道借款人死亡的情况,换言之明知借款人已经不具备主动还款的条件了,就应当尽快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继续拖着。”

祝律师表示,至于能还多少,向谁主张,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首先确认本案属于个人借款,借款人身故的,以其遗产用于偿还债务,王先生可以向遗产继承人主张在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超出部分,如果没有其他遗产或遗产继承的线索,可能就没办法主张了。”祝律师说。

当天上午,李孟倩律师接到周先生来电咨询。周先生和女友恋爱期间,陆续向对方转账6万元。有的转账备注是“520”“生日快乐”,有的是日常生活支出,也有几笔在聊天中提到“先借你周转”。分手后,周先生想把所有转账记录加在一起,要求对方全部返还。“我想问一下律师,是否所有的钱我都能要回?”周先生询问。

针对周先生的问题,李律师表示,涉及恋爱期间的转账,不能简单全部当作借款,而要一笔一笔看。“像‘520’、生日红包、小额节日转账,往往更接近赠与性质;一起吃饭、旅游、生活支出,也不适合直接按借款处理。金额较大、用途明确,聊天中又说过‘借’‘以后还’‘周转’的,才更可能按借款处理。”李律师提醒,亲密关系里涉及大额资金,要提前说清楚。“不好意思说清楚,分手后往往最说不清楚。”

针对市民来电情况,记者摘录了部分市民咨询的典型问题和律师解答供更多市民参考。

问题1:借款人部分还款后拖欠余款,逾期利息和律师费能否一并主张?

2024年,陆先生的朋友说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他借钱。当时借条上写明还款日到时全额还清欠款,还特意约定如果逾期违约,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全部由借款人承担,借条里没有写明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陆先生反复催促多次,朋友一直拖着不肯偿还。陆先生准备去法院起诉,询问律师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从出借到约定还款日,以及之后的逾期利息,自己能不能索要?如果打官司,要支出的律师费能不能让借款人承担?

律师说法:陆先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在借条没有明确约定借款期内利息的情况下,视为没有约定利息,所以你没法主张2024年出借之日至约定还款日期间的借款利息,但双方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人到期没有足额还清款项已经构成违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你可以从还款日逾期当天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并要求朋友支付,同时借条书面约定违约方负担律师费、诉讼费,该约定属于双方真实合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只要你后续立案时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缴费发票等合法凭证,法院就能够支持你要求借款人承担本案律师费的诉求。你现在需要整理好借条、现金出借佐证材料、微信转账记录、对方还款凭证、催款聊天记录等证据即可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也提醒后续出借钱款时,若想要借期利息、维权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务必在借条中以书面形式逐一写明相关约定。

问题2:借款到期超3年未留催款凭证,对方以超过时效拒还怎么办?

陈女士在2022年3月出借一笔钱给朋友,当初约定2022年9月到期一次性还清欠款。借款到期之后对方一直推脱资金困难迟迟不还钱,陈女士碍于彼此交情,平日里只通过打电话口头催促还款,从来没有留存微信、短信、通话录音这类书面或者影音催款凭证,今年,陈女士打算通过诉讼索要欠款,可欠款人以“借款已满三年,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声称法院不会受理支持还钱的诉求。陈女士询问律师,这笔超过3年的欠款还能不能起诉追回?

律师说法:陈女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你们之间的借款约定2022年9月还款,诉讼时效正常从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起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你此前仅有口头电话催要却没有任何留存证据,无法证明三年内发生过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欠款人据此主张诉讼时效经过具备法律依据,现阶段你可以主动通过微信、短信或者当面沟通并同步录音的方式再次和欠款人沟通欠款事宜,尽量引导对方确认借款事实、认可欠款金额或做出分期还款、偿还欠款的承诺,妥善保存全部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一旦获取到对方认账、承诺还款的有效证据,就能实现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届时携带借条、转账凭证以及新固定的催款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主张债权。在此也提醒大家,出借钱款后,每次催款尽量留存文字、录音等相关凭证,避免因无证据导致债权面临时效落空的风险。

问题3:借条上的金额与实际收款不符,到底该按哪个数额还款?

2025年1月,黄先生因资金周转缺钱向贺先生借钱,之后出具了一张金额25000元的借条,约定2025年年底还清欠款,但是实际到手钱款一共只有22900元,多出的2100元直接提前当作利息扣下了。现在欠款到期,贺先生要求按照借条上的金额全额偿还本金,黄先生询问律师,自己需要按照借条的金额还款,还是只按照实际到手的借款偿还?

律师说法:黄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出借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也就是俗称的“砍头息”是法律不认可的,借款本金应当按照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数额确定,根据你的描述,借条上写了25000元,但出借人实际仅交付22900元,剩余2100元作为利息提前截留并未实际出借,因此如果贺先生起诉,法院应该会认定案涉真实借款本金为22900元,你仅需要在法定范围内以22900元作为基数承担还款责任,不用承担没有实际收到的本金的偿还义务。在此也提醒民间借贷往来中,出借方不能提前扣除利息,借款方务必留存好转账收款记录,遇到借条金额和实际到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留存凭证方便维权抗辩。

问题4:借条里写“到期还不了,我全额返还”,是连带担保?

之前,王先生介绍一个朋友在某投资公司理财投入一笔资金,后续这家公司资金出现问题没法兑付本金。王先生出于好心帮双方协调,出具了书面字条,内容写明公司在规定日期前退还朋友的投资款,还备注“倘若到期公司没法回款,就由我全额返还”,王先生在承诺人位置签字按手印。借款期限届满之后,投资公司没兑付,王先生已经还给朋友部分钱款,现在朋友索要剩下的投资款。王先生认为自己仅仅是中间人帮忙协调,就算承担担保责任也只是一般保证,他询问律师,自己需要结清剩余欠款吗?

律师说法:王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六百八十八条关于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文书中会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则是债务到期未清偿,债权人可任选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还款。你出具的书面内容约定公司到期返还不了钱款便由你全额偿还,该表述没有约定需要先行起诉、强制执行投资公司后才由你兜底还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保证要件,大概率会被认定你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债权到期投资公司拒不兑付,你朋友有权越过投资公司直接向你讨要剩余欠款,结合你已经偿还部分钱款的事实,剩余未结清款项你需要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在此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不要碍于情面随意在单据上写下兜底还款的承诺,若只想做一般保证人,务必在书面材料中精准写明一般保证字样以及先向主债务人追责的相关内容,规避不必要的债务风险。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宋泓睿)

责任编辑: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