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丢失身份证被他人办卡接收赌资续:嫌疑人已亡,案件终止调查
澎湃新闻 2026-06-09 16:37:05
律师申先生身份证丢失后,被他人冒用办理银行卡并接收涉赌资金,导致申先生卷入相关案件成为被执行人。澎湃新闻6月8日获悉,报道发出当天,河北魏县公安局便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称,因违法嫌疑人死亡,故决定终止调查。随后,警方将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邮寄给申先生。
魏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针对此事,已对魏县农信社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魏县警方出具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澎湃新闻5月25日报道,生活在河南郑州的律师申先生,在2021年11月1日不慎将身份证丢失,第二天他就去郑州博学路派出所进行了挂失申报,派出所也出具了挂失申报回执。
2026年1月16日,申先生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查看自己办理的刑事案件时,却发现他名下有一条执行信息和一条保全信息,他是被执行第三人和被保全人,执行法院是江苏省兴化市法院。
之后,申律师联系兴化市法院,执行法官告诉他,是因为他的银行账户在2023年收到过涉赌资金,所以他在这起刑事案件中被执行了。执行法官将涉案银行账户和预留的手机号告知申先生,他发现这并不是他本人开设的银行账户,开户预留的手机号也不是他的,但这张银行卡确实在他名下。
涉案银行卡开户行为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农村信用联社大严屯农信社,开户时间是2021年11月3日,该卡产品名称为乡村振兴卡,办卡后的次日,魏县白仕望农信社为该卡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
为了搞清办卡一事,申先生联系了魏县大严屯农信社和白仕望农信社,工作人员把当时办卡的影像资料发给他核对。他发现办卡登记材料中的婚姻状态、学历、职业信息均与他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现场的办卡人也不是他本人。
工作人员告诉申先生,他们农信社当时办银行卡,不需要进行人脸识别,只要留存办卡时的照片、办卡人指纹即可,并称办卡人和申先生“长得像”。
2026年1月23日,申先生在魏县当地派出所报案。之后,魏县警方找申先生作了笔录,并提取了申先生的指纹。3月16日,魏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申先生的指纹与办卡材料中所留指纹不同。
除向警方报案外,申先生还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邯郸监管分局提交了针对魏县农信社及大严屯农信社、白仕望农信社的控告书,陈述了其被人冒名办卡的经过,要求该局查处相关单位及个人。
3月2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邯郸监管分局向申先生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告知有关调查情况:“1、关于反映魏县联社涉嫌存在冒名开户相关问题。目前,魏县联社以‘申先生身份信息疑被冒用案’向魏县公安局报案并获立案。我分局将持续跟进,并根据公安部门调查结果综合研判该联社是否存在相关问题,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2、关于解决被法院执行问题及修复信用影响等事项,建议向有权部门(投诉)解决。”
申先生表示,魏县农信社等部门在3月底与江苏兴华市法院协调,解决了他被执行的事情。但对上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申先生表示不服,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该局责令被申请人邯郸监管分局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立案调查并对相关机构及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罚。目前,行政复议结果尚未出炉。
报道刊发后,魏县警方向申先生邮寄了一份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该决定书落款时间为澎湃新闻刊发报道的当天,即5月25日。该决定书称,因申先生身份信息疑似冒用案违法嫌疑人死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终止调查。
此外,魏县相关部门负责人还告诉澎湃新闻,针对申先生被他人冒用身份办理银行卡一事,已对魏县农信社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房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