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诊疗引发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山东阳光融和医院被警告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09 18:20:01
6月4日,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潍高卫医罚﹝2026﹞012号),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因诊疗不规范、未尽告知义务引发医疗事故,被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据公示信息显示,2026年3月27日,潍坊高新区卫健局收到潍坊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潍坊医鉴﹝2026﹞1号)》。经核查,患者杨某某为面神经炎后遗症期,阳光融和医院为其实施的大剂量激素冲击治疗,不符合《中国特发性面神经麻痹神经修复治疗临床指南》相关诊疗要求。同时,医方未对激素治疗副作用进行充分告知,病历中无相关书面告知单据,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经鉴定,该起医患纠纷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医疗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经查,该医院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相关规定。监管部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并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八十八条相关规定,对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警告。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016年5月正式开诊,法人宋健民,是由阳光保险集团与潍坊市政府合作创办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也是国内首创“保险+医疗”模式的标杆性社会办医机构。

责任编辑:焦守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