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山东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5月1日起山东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其间将组织开展大规模增殖放流活动
2023-04-28 大众日报 02版
  □记者 毛鑫鑫 报道
  本报济南4月27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将从5月1日正式开始,所有休渔渔船须于当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国家立足养护渔业资源、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我省是渔业大省、渔船大省,拥有各类海洋渔船近3.4万艘,经省政府公布纳入渔港名录的人工渔港188处,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渔民100余万人。
  根据伏季休渔政策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作业类型为单一钓具外的其他所有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局长鲁波表示,要充分发挥好协作机制的作用,延续渔业、公安、海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优势,实现信息联通、力量联合、执法联勤、问题联处、区域联防。
  聚焦关键环节,我省将优化全方位管控体系。抓好技防环节作用发挥,依托船位动态监控、近海小目标雷达、智慧渔港、海岸视频监控等系统,提高信息监控和执法力量之间的衔接效能,对涉嫌违规的,第一时间发现、出动、处置;抓好渔获流通环节执法检查,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夜间突查、交叉联查等方式,依法查处运输、收购、转载、代冻、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或无合法来源的海产品等行为;抓好专项捕捞环节执法监管,抓好生产安全环节责任落实,推动渔业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伏季休渔期间,我省将组织开展大规模增殖放流活动。“今年,将组织好6月6日‘全国放鱼日’等特色放鱼活动,推广网上‘云放鱼’群众性放鱼平台,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全力完成年度增殖放流‘70亿单位’目标任务。”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郭鹏说,同时,积极实施专项捕捞等惠渔惠民政策,争取农业农村部批准同意我省海蜇、毛虾、鱿鱼三个专项捕捞品种,合理利用资源、增加渔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