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规定

山东出台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规定

2023-10-13 大众日报 03版
  □记者 戴玉亮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立案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近日我省出台《山东省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规定》。
  《规定》共34条,对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行政复议受理等内容作了细化和明确,从流程和实体两个方面对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进行全面规范。《规定》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同时,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畅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健全便民利民机制。
  《规定》进一步完善申请接收、补正通知、受理通知、答复通知、第三人参加通知、案件移交、材料上传等立案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各环节证据留痕、有序衔接。明确申请人通过不同渠道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日期:当面递交的,以签收日期为申请日期;邮寄方式提出的,以交寄日期为申请日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以电子邮件成功发送至电子邮箱的日期为申请日期;网上申请方式提出的,以系统中显示收到的日期为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