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提高数据质量系列报道①|| 淄博市统计局:建设“四上企业”培育入库新体系

大众日报记者 王爽

2020-03-13 15:24:20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

为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淄博市统计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四上企业”纳新现状及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在压实部门职责、规范纳新入库流程、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各行业“准四上企业库”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开创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新局面。

强化“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政府行为。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纳新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31号,以下简称《纳新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升规纳统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培育发展“四上企业”就是培植财源、税源,抓“四上企业”发展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切实把“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纳入本区县、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原则和“党委政府全面领导、统计部门业务指导、行业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依法规范报表”的工作模式进行培育纳统,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财务账簿,依法纳统,真实上报数据,走规范化发展道路。

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按照淄博市委市政府“管行业必管发展,管发展必抓统计”有关要求,对发改、工信、科技等21个行业主管部门,将抓好行业统计工作,抓好本行业“四上企业”的新增纳统、建账、发展调度等职能列入行业主管部门“三定”方案。

开展“准四上企业库”建立健全工作,为“四上企业”纳新提供坚实保障。淄博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9月份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准四上企业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准四上通知》),全面部署“准四上企业库”建立健全工作。为贯彻落实好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库纳统工作的通知》(鲁统字〔2019〕86号)和《准四上通知》要求,10月23日,淄博市市统计局召开部门座谈会议,根据前期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税收入信息,将接近“四上企业”标准的900余家企业信息分类发给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部门共同学习《准四上通知》,围绕如何建立健全“准四上企业库”工作进行座谈,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力量,形成了共识。

提高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重视程度显著。淄博市委、市政府将抓好部门统计尤其是抓好本行业“四上企业”新增纳新、建账、发展调度等职能列入21个行业主管部门“三定”方案,有效解决了部门统计职责弱化的问题,切实提高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明确统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统计部门负责“四上企业”纳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业务指导,负责做好与行政审批、税务、人社部门提供资料的比对,筛选拟排查企业库并及时提供给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料审核和程序申报,及时反馈“升规纳统”企业审批进展情况。行政审批、税务、人社部门负责向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登记、纳税收入、用工信息。发改、工信等16个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辖行业企业是否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进行筛选、摸排,督促其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并对符合纳新入库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

规范“四上企业”纳新部门联动机制和流程。在具体纳统流程上,行政审批、税务、人社部门每季度向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登记、纳税、用工信息;统计部门每季度将提供的企业信息分类发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有关行政登记资料,及时组织对每个企业是否达到规上入库标准实地排查,对达到纳统标准的及时通知统计部门,共同帮助企业完善纳统手续,在国家纳统截止日前做好组织申报。

提高部门工作积极性。《纳新通知》印发后,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起来,单独或联合统计部门抓好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企业对《纳新通知》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并结合自身掌握的资料,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所管辖行业企业的筛选、实地摸排、组织申报,并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2018年度入库纳新工作中已取得初步成效。2018年全市新增入库联网直报企业777家,新增量较上年度增加138家。

责任编辑: 蔡明亮     签审: 周京臣

评论:
提交评论

备案号 鲁ICP备1101178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编号:37120180020

Dazhong News Group(Da Zhong Daily)    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31-8519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