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额温计要用好用对,正确使用方式、校准机构名单请点这里

大众日报记者 赵小菊

2020-02-21 17:14:09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印发通知,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红外额温计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和计量校准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用于疫情防控的红外额温计有无医疗器械生产注册证号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对无医疗器械生产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号的红外额温计依法进行处理,不得生产和销售,并督促使用者停止使用。依法依规做好红外额温计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严格开展后处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在前期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基础上,全力扩大疫情防控用红外额温计的校准数量,加强重点关口、重点社区、重点区域红外额温计的计量校准服务工作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宣传科普红外额温计的正确使用方法,提请使用者尽可能保障红外额温计使用环境温度要求,对红外额温计测得的温度有怀疑的,要利用接触式体温计进行复测和比对。

校准服务计量技术机构名单

1、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8号;工作时间联系电话:18678785088;18678786362。

2、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地址: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1311号;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31-89738248。

3、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77号;工作时间联系电话: 0532-68069221;0532-68069238。

4、烟台市计量所,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17号3号楼;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35-6920212。

5、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所,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39-7739166。

红外额温计使用小贴士

红外额温计要选用标注有医疗器械生产注册证号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的产品。红外额温计正常工作的环境温度,一般为16℃~35℃或10℃~40℃,超过该范围会影响准确测量。通常在低于10℃的环境温度下,数据会出现较大偏差,甚至无法显示。在冬季室外进行测温时,要注意保温,建议使用前尽可能将额温计放置于10℃以上的保温环境,稳定15分钟或者更长时间,快速测量后及时放回,若有多支额温计可交替使用。当被测人员来自与温度环境温度差异较大的地方,应至少在测量环境内停留5分钟以上,待与环境温度一致后再测量。

同时,还要注意红外额温计测温前要调成“体温模式”,“镜头”务必保持清洁,测量部位不能有毛发遮挡,如有汗水应擦干,与额头的距离建议在(1~3)cm左右。

若对红外额温计测得的温度有怀疑,可与玻璃体温计或电子体温计等接触式体温计比对,最可靠的是请计量机构进行校准。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小菊 报道)

责任编辑: 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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