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设立20亿专项资金 为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

2020-05-27 15:24:29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整合设立规模20亿元的“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用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据了解,专项资金将统筹整合中央及省级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政策资金,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政策组合,近期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融资需求迫切的小微企业。通过围绕企业生命全周期和融资全链条,建立财政、银行、担保、保险等多方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援企政策联动长效机制。

聚焦制造加工业,支持5G应用、产能提升、重大项目技改、科技成果转化、高端装备推广应用等环节;聚焦进出口企业面临的商业风险,支持推动进出口贸易、出口收汇等环节;聚焦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围绕急需资金扩大规模的特殊群体创业企业、融资能力不足的高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进行支持。

主要采取财政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四种支持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技术改造、创业担保、文化旅游等方面,设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信贷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贷款,省财政按照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5%-60%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保险(担保)公司创新设计优惠性保险(担保)产品。对中小微企业为推广新产品、扩大出口、购买专利权质押保险、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等支付的保险(担保)费用,省财政给予30%-80%比例的补贴。对小微企业发生的小额保险(担保)费用支出,鼓励保险(担保)公司按扣除财政补贴政策测算数额后的金额予以收取,后续按程序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被认定为不良贷款后,合作银行首先向承保的保险(担保)公司申请赔付,赔付不足覆盖本金损失的,向托管机构提出风险补偿申请;无承保机构的,直接向托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风险补偿申请。财政部门通过“财银”“财银保”“财银担”等方式,按30%-80%的比例给予补偿,降低金融机构风险。

对发展前景好、产品有市场、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即将到期前,可向转贷运营平台或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转贷运营平台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

财政部门将建立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失信惩戒措施,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截留挤占财政专项资金等失信失范的企业,记入“信用负面清单台账”,3年内取消其省级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责任编辑: 曲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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