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大众日报记者 齐静

2022-07-20 08:02: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高度重视,进一步筑牢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突出党员主体作用,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1、这次修订《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紧密结合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实际,协调推进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的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遵守和执行。《条例》共5章52条,可以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规目的、指导思想、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等内容;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四章,是主体部分,明确了党员有哪些权利、怎样行使权利,党组织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党员权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授权制定相关规定、解释机关及生效日期。

2、《条例》是保障党员权利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中,“条例”的效力仅次于“党章”和“准则”。以“条例”的形式对党员权利保障作出专门、全面规定,表明我们党对保障党员权利的高度重视。《条例》作为党中央制定颁布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发挥着统领性作用。修订《条例》在继承和坚持2004年《条例》仍然适用内容的基础上,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从权利保障理念原则、措施要求到法规的体例形式都作了创新和完善。修订后的《条例》紧紧依据党章,紧密联系实践,明确党员权利保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细化党员权利内容,充实完善保障措施,压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使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基本规范更加科学完备、系统全面,制度基础更加坚实。

3、修订后的《条例》着眼于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责任和热情、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和时代性。在第一章“总则”中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目的,突出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在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中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明确和丰富了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内涵;在第三章“保障措施”中充实完善了各项措施,保证党员每一项权利都能得到正常行使;在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中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促进党员增强党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主体作用,使全党正气充盈、充满活力,确保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推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从认识到实践都得到深化和发展。在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明确提出义务在先,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这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修订后的《条例》贯彻和运用这一创新理论成果,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要求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强调正确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指出党员的各项权利都是“党内”的权利,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突出了党员权利及其行使的政治性。

5、《条例》第二章将章名由“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意在强调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行使权利。比如,该章规定党员有党内监督权,党员要敢于开展监督,通过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第二章中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修改了2004年《条例》分别用一个条文对应党章第四条规定的一个方面权利的体例安排,用13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为党内知情权、接受教育培训权、参加讨论权、建议和倡议权、监督权、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辩权、提出不同意见权、请求权、申诉权、控告权等13项权利。

6、《条例》贯彻“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的原则,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20项保障措施,努力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构建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体系。对2004年《条例》中已有的保障措施进行改进完善,并根据实践发展和工作需要,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和创新性制度,新增了系列保障措施。在设计保障措施时,充分运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实现党员各项权利与保障措施之间的整体对应、有效贯通,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同时,坚持系统观念,通过一部法规,将党章、准则、其他条例以及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的规定衔接贯穿起来,形成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合力。

7、《条例》牢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紧密结合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实际,对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任务,逐一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很强的针对性和鲜明的导向性。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强调党委(党组)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将保障党员权利贯穿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规定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置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要求党的工作机关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8、《条例》新增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要求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打通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要求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9、保障党员权利,同样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修订后的《条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严明纪律规矩的精神贯穿全篇,在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第三章“保障措施”中分别针对党员、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调了相关纪律要求,特别是在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中集中列明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对侵犯党员权利和在保障党员权利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的追责问责方式,以及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等其他责任相衔接的内容。以严格责任、落实责任促进党组织、党员干部担当尽责,引导和督促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责任编辑: 高翔     签审: 刘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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