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测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大众日报记者 赵君

2022-07-27 08:00: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1、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

4、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5、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群众培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6、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宣传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7、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8、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9、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10、各级党组织应当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

11、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

12、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项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13、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14、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表扬;对不合格党员,加强教育帮助,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

15、(乡镇党委)应当全面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包村联户,经常沉下去摸情况、查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责任编辑: 高翔    

评论:
提交评论

备案号 鲁ICP备1101178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编号:37120180020

Dazhong News Group(Da Zhong Daily)    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31-8519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