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烟台市人大代表孙军强:依法加大惩治虚假诉讼力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大众日报记者 杨秀萍

2021-02-19 20:30:45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而利用民事诉讼手段达成自己不当目的的虚假诉讼也日渐突出。譬如:盗盖公司印鉴,或伙同公司人员,订立虚假合同;盗窃公司收据,盗窃财务印鉴,虚假构成债务;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文书等等。类似虚假诉讼,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建议法院、公安部门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加大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的力度,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体建议如下:

一、法院在立案时,要高度关注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对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案件进行必要的细致的审查和判断,特别是一方当事人极力否认的有违常理的证据的认定。一旦在立案审查阶段就怀疑是虚假诉讼的,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联动机制进行侦破查处。一旦确认有虚假诉讼的事实,应依法追究其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法院则对其虚假诉讼不予受理,或应提醒法官在审判中予以特别注意。

二、以法从重从快追究虚假诉讼者的法律责任。无论虚假诉讼是否造成后果,都应该对虚假诉讼者追究法律责任,不能以你没有造成直接后果而使虚假诉讼者不承担任何责任。虚假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欺诈和诈骗,无论是否达到目的,都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虚假诉讼者除应承担被侵权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付出的所有费用损失,还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儆效尤!

三、加强对民事诉讼领域的妨害司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伪造证据、故意作伪证等不法行为给予严厉的惩处。

四、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对案件相关联的重要文书资料、印鉴、收款收据等非正常丢失而报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加大查处力度,及时打击和杜绝虚假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旷日持久的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杨秀萍 报道)

责任编辑: 刘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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