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街道办事处被判不作为
大众日报记者 赵君
2016-07-15 22:04:32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
7月15日,省法院发布十件典型行政案例。记者梳理案例发现,行政不作为是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
王冰某、王爱某诉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不履行责令公开村务信息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王冰某、王爱某系周村区人民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西塘村村民。2015年5月28日,王冰某、王爱某向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提交《请求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依法责令西塘村委会公开村务的申请》,要求其责令王冰某、王爱某所在的西塘村村民委员会公开承包地征收安置补偿费的收支账目、使用分配方案等村务公开信息。永安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认为西塘村村民委员会已经进行相应村务公开,不存在未进行村务公开的情况,因此一直未作出处理决定。王冰某、王爱某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永安街道办事处责令西塘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其申请要求书面告知相应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性,保障村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隐瞒财务账目,不公布、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经核实后书面责令其依法改正。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冰某、王爱某作为西塘村的村民,对西塘村村民委员会的村务事项享有知情权,亦有权利向永安街道办事处反映其所在西塘村村民委员会村务不公开等事项,永安街道办事处接到反映后应依法调查核实。本案王冰某、王爱某的承包土地已被征收,但西塘村村民委员会公开财务账目显示为永大化工承包费,与土地被征收事实明显不符,据此可以认定西塘村村民委员会公布的村务事项不真实;对此,永安街道办事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书面责令西塘村村民委员会依法按照王冰某、王爱某的书面申请进行公开。法院判决,永安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责令西塘村村民委员会按照王冰某、王爱某的书面申请,书面告知相应内容。
据了解,行政不作为表现为行政机关怠于、延迟、消极履行法定职责,或拒绝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履行职责申请等。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在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中较为突出。
“除不作为导致败诉外,行政审判实践中还有一些不正确作为的问题同样值得注意。如行政机关忽视职权法定原则,未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超越法定职权,最终导致败诉;或是未对违法事实、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进行综合考量,忽视处罚的合理性,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作出处罚,导致不当裁量的情形发生。”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除此案外,省法院发布的典型行政案例还包括:潍坊市安信置业有限公司诉昌乐县公安局准刻公章及备案行为违法案,庞海某、庞少某诉山东省博兴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社保行政给付案,青岛新世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曹某诉安丘市人民政府确认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协议无效案,济宁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拆迁补偿协议案,吴某某诉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行政征收协议纠纷案,崔某某诉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理案,孙某某诉莒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青岛市李沧区湘潭路街道梅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诉青岛市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人民政府药品管理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
责任编辑: 刘芝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