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栋、蒋元红:山东应如何发展普惠托育

大众日报记者 张浩

2022-08-23 10:03:12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 刘国栋 蒋元红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提出20项具体举措,切实解决家庭后顾之忧。其中,加快构建托育服务体系是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口问题关系我省长远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必须面对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统计数据显示,我省0-14岁人口占比18.78%,已接近人口学标准“15%—18%”的严重少子化临界点。与此同时,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20.9%,快于全国提前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我省人口“少子化”与“老龄化”双叠加,且有进一步加重趋势,人口可持续发展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

为提振生育率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而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则是推动三孩生育政策有效落地的重要措施之一。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我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另外,根据测算,目前我省0-3岁婴幼儿约280万,其中相当一部分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截至2021年底,全省通过国家备案的托育机构仅有716家,托育服务的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因此,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现实层面,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愈发迫切。

作为惠民生的重要领域,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对我省实现幼有所育,缓解“双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双过亿”,人力资源禀赋优势不仅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智力资源和创新资源,而且也蕴含着庞大的市场规模和巨大的消费潜力,是我省扩大内需、稳定增长、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强力支撑。当前,我省正处于从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以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提振生育意愿,既是遵循人口发展规律,优化人口结构,保持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举措,又是促进人口发展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内在要求。

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升“幼有所育”的民生温度,需要在注重吸收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科学布局,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以家庭为中心,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社会运营等多方参与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构建多元化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模式

多元托育服务供给是符合当前我省实际的发展路径,应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构建多主体、灵活多样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总量。首先,在供给主体方面,将家庭式托育机构、社区式托育服务、企事业单位自办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的家政机构等纳入供给主体,满足不同类型家庭的多样化托育需求。引导和挖掘社区举办0-3岁托育服务,满足社区内适龄儿童和家长就近入托的需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支持和规范家庭托育点的建设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园区为员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国有企业利用存量房屋土地和疏解腾退空间用于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其次,在组织形式方面,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多种经营性质的托育服务方式。以市场化、产业化方式推动专业性社会力量的参与,允许和推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公民合营”等多种组织形式共同发展。再次,在服务方式方面,根据多元化服务需求,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发展日托、半日托、小时托、临时托等多元托育服务方式,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托幼一体化、早教加托育等多样化托育服务模式,满足不同人群的市场化需求。

打造专业化的托育服务人才队伍

托育服务人才决定了托育服务质量的高低,应尽快建立托育职业发展体系,提高职业吸引力,增强社会认同感。

一是加大托育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各级院校增设与婴幼儿托育教育有关的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婴幼儿服务管理、儿童保健、心理学和教育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支持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实践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探索工学一体化、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专业化人才。

二是完善托育职业体系。根据我省托育服务发展实际,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体系,完善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标准与行为规范,逐步推行教师资格和育婴师证“双证”上岗,推动托育职业体系化发展。

三是切实加强技能培训。将保育、育婴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性补贴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建立托育服务实训基地,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提供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院校与行业企业建立沟通渠道,开展联合培训,培育有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建立规范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

以坚持公益性、公平性原则为前提,积极探索推动符合我省实际的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

一是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政府投入力度。贯彻“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的发展理念,强化各级政府对托育服务的经费投入和兜底责任,形成稳定的长效投入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将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纳入公共财政支撑范畴,按照托位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进行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房租等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三是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托育行业。通过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人员培训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或参与不同层次的托育机构,扩大服务供给渠道,满足差异化和个性化需求。

完善普惠性托育政策保障体系

一是强化标准。结合我省财政、城乡差异,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形成普惠性托育服务政府指导价。探索制定我省托育机构与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标准进行细化,支持做大做强具有带动性、示范性的托育机构,推动形成示范引领,带动行业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二是完善政策。结合国家政策,加快制定我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以及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具体措施,重点完善普惠性托育相关政策,推动托育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是健全监管。建立市、区县、镇办三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地市动态随机监管、区县定期监管、镇办常态监管的监管体系,对托育机构依照标准和规范进行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建立托育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托育事业良性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 张浩     签审: 刘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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