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周刊丨孙庆珍:以产业兴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大众日报记者 崔凯铭 张浩

2022-10-25 07:18:26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自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之后,“三农”工作重心就发生了历史性转移,开始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脱贫人口当中有超过80%是通过发展产业和外出务工来实现收入可持续增长的。2021年我国脱贫地区特色主导产业产值超过1.5万亿元,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2550元。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1561亿元,其中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就超过50%。

总体上看,我国脱贫地区基本上实现了乡村产业的全覆盖,但是其经济社会基础比较薄弱,脱贫地区的产业发展依然非常脆弱,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主要呈现出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条短、同质化现象突出、产品市场化程度低、对政府政策资源依赖性较强等特点,从而导致脱贫地区承受各种风险的能力比较低,返贫风险大。

因此,只有不断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实现脱贫地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才能让广大农民实现充分就业,拓宽增收渠道,有效防止返贫和新的贫困发生,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产品价值链

以产业扶贫为基础,对产业不断进行升级转化,将产业发展目标由原来的产业扶贫模式上升到产业振兴的发展思路上来,以脱贫县为单位实行特色产业的统筹规划,坚持“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错位发展,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产品价值链,把产业的增值收入更多留在当地,扩宽农民收入渠道。

做强做特“一产”。立足当地特色农业,开展脱贫地区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标准化生产的新“三品一标”提升行动,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实行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管理。同时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大对仓库保鲜、冷链运输等农产品冷链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实施“净菜进城”工程,满足市民生活需求的多样化。

做优做精“二产”。以脱贫县为单位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进农产品多层次利用和多环节增值行动。深入挖掘一批规模效益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建设形成园区成片、产业成带、主体成群的乡村振兴产业新格局,不断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做活做美“三产”。充分发挥脱贫地区农业在休闲体验、生态涵养、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多功能性,大力发展品质化乡村旅游,打造形式多样、独具特色、个性突出的特色集群片区,通过不断推陈出新的创意及细致周到的服务,增加顾客的黏度,提高其复游率,让乡村游变成一种常态化的度假模式。

创新营销模式,深化产销对接

在产业扶贫模式下,脱贫地区的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扶贫干部推销、熟人购买、政府采购等方式进行销售,一旦脱离了帮扶措施,市场销售难等问题就会集中涌现。要实现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必须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营销模式,深化产销对接。

加强宣传引导,努力搭建营销平台。大力推进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创建,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通过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扩大农产品产销宣传途径,多渠道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推动脱贫地区与龙头企业、批发市场、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脱贫地区延伸经营网络,打通商业往来渠道。

对接终端市场,创新营销模式。推动“互联网+特色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各平台载体,通过电商赋能农村、农业和农民,进一步激发脱贫地区的“造血”功能,加强营销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经纪人、电商人才等培养,着力提升人才支撑水平,助推特色农产品快速上行,优化业务流程,实现更高效率的农商互联产销对接。

优化组织方式,完善利益联结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市场的有效对接,是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脱贫地区要积极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推广不同的组织方式,强化农民的组织化能力,并不断建立起规范稳定的长效利益分配机制,为有效衔接提供积累。

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水平,清理“空壳社”,对经营不规范或者未实际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指导,督促其规范发展。打造以生产全托管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领更多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开发。

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明确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等利益相关者在整个产业链、利益链上所处的位置及拥有的权利,形成各方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产业格局,绝不能让资本的无序扩张侵害村集体及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同时,政府对龙头企业的各种扶持政策要与其对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挂钩,从而不断激发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让农民充分地参与产业发展的不同环节,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

(作者:孙庆珍 单位:济南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 张浩 崔凯铭     签审: 梁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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