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周刊丨肖金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大众日报记者 张浩 崔凯铭

2023-02-21 08:00: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正确理解和阐释“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必须完整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认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心所在,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所在。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铺设法治轨道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大命题,内含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主题中,蕴含着旗帜和道路的内在统一关系,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法治轨道的要求。可以说,法治轨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具体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党领导人民立足本来、借鉴外来、面向未来,独立自主开创的法治道路,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之路。道路决定命运,方向决定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中轴线,从根本上保证了法治道路的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遵循的唯一正确道路,它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制度、法治文化交织融合、筑路铺轨而成,所体现的中国精神、价值和力量由法治理论、制度、文化积聚交融作为依托支撑。由此而言,对这条法治道路的自信来自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制度和文化的高度自信。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铺设法治轨道,必须坚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为道路夯基铸轨。一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依规立法和立规,拓展和深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推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以党章统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同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基础;二是加快以党章、宪法实施和监督为先导的法治实施和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党章党规、国宪国法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健全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纪检监察法治工作一体化,形成依规治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法治总体格局;三是加快构建完整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党规国法的创制、实施和监督提供政治、思想、人才、队伍、信息、科技等支撑,尤其需要加强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聚焦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展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倡导法治、科学定位法治、合理布局法治、坚定厉行法治,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将党和国家事业推向前进。习近平总书记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比如,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等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习近平总书记上述重要论述的高度概括和凝练,作为“十一个坚持”的重要内容,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

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大命题,是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思想的延展和深化,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乃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思想遵循。在新征程上,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铺设法治轨道,承续新时代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成就和法治中国建设基本经验,承载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和全面依法治国规划纲要,为更加充分地发挥法治的规范保障作用奠定了基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无论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强大科教人才战略支撑、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还是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无论是推进国家总体安全和社会稳定、军队和国防改革和建设、一国两制与祖国统一事业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还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都离不开法治思想和理论、法治思维和方式、法治道路和轨道的引领、规范、促进、保障,这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宏大命题广泛的实践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和重心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时代以来的中国法治建设着眼于良法善治,着力于通过法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这无疑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以制度变革为内涵的深刻革命,这场深刻革命的目标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这样说,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心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基础上铺设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坚持将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关键是全面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为科学阐释“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大命题提供了重要指引。一方面,法治轨道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法治轨道明确了方向;另一方面,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也就是将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关键所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着眼点在于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重点在于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轨道规控公共权力。从依法治国就是依法治权和依法治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管理公共事务,到将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权履责,将所有公共活动和权力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体现了对法治理念精神、思维方式、价值功能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加强,归根结底就是确保政权的人民性质,确保公民权益不受公权侵害,确保市场经济和自治社会不受过度干预和怠慢。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在经济社会政治、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广泛领域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作用的同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国家立法、行政、监察、司法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以及主导督法的同时,推进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等依法运行。

坚定不移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还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方面,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必然要求共同推进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进而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深化依规治党实践,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形成依规治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互联互通的治理逻辑;另一方面,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进而要求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将政府与市场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机统一,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经济、法治社会相辅相成的治理格局。

(作者:肖金明,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山东省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责任编辑: 崔凯铭 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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