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法院悬赏抓老赖 最高奖励7万元
2017-12-24 14:44:24 发布来源:淄博晚报
12月22日,淄博晚报记者获悉,临淄法院发布两则执行悬赏公告,发动社会力量破解“执行难”。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没有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两则执行悬赏公告分别最高奖励7万元、3万元。
第一则悬赏公告是,临淄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齐坤筑路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商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707904元、案件受理费10879元、财产保全费4270元及迟延履行金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基本情况:王某某,男,1967年生,汉族,现住山东省邹城市,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251967XXXX0010。
第二则悬赏公告是,临淄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路某某、鹤壁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涉案标的为318505元。因被执行人李某某、路某某、鹤壁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4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李某某,男,1975年生,汉族,居民,现住鹤壁市。公民身份证号码:4106111975XXXX0054。路某某,男,1979年生,汉族,现住鹤壁市。公民身份证号码:4106031979XXXX1015。鹤壁万通公司,住所地:鹤壁市鹤山区。法定代表人:路某某,总经理。
法院表示,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法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悬赏举报电话为0533-7312885,联系人:王法官。
责任编辑: 刘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