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人注意!商业公寓居民生活用电可执行居民电价啦

2023-11-01 10:36:43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青岛西海岸报

青岛西海岸报/西海岸新闻网记者 陈蔚 通讯员 闫翠丽

10月31日,记者从区发改局获悉,根据10月2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山东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函》,商业公寓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部分可执行居民电价。

“针对未实现由电网企业‘一户一表’供电的商业公寓,具体由公寓管理方提出申请,电网企业现场核实后,其居民生活用电部分可按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已实现‘一户一表’供电的公寓,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一户一表’电价。”区发改局价格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说,该电价新政与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同步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责任编辑: 徐丽    

评论:
提交评论

备案号 鲁ICP备1101178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编号:37120180020

Dazhong News Group(Da Zhong Daily)    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31-8519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