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构筑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盾”

2021-12-06 10:23:51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青岛西海岸报

青岛西海岸报/西海岸新闻网记者 李宛遥 通讯员 崔芸芸 于红燕

近年来,新区非法狩猎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时有发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资源安全受到威胁。为强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区检察院在依法办理危害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同时,灵活运用公益诉讼手段,与刑事检察、行政监管相互补位、相互协同,为野生动物提供了全链条保护。202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7件,行政公益诉讼2件,全力构筑起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盾”。

听证会开到“家门口”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司法利器”。今年8月,一起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在新区海青镇举行。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人大代表、村委成员、镇街代表担任听证员,邀请当地村民进行旁听。

检察官认真讲解了法律规定和国家开展生态保护的相关政策,并深入田间地头向村民发放了相关法律宣传资料。通过一场在“家门口”举行的听证会,村民们不但弄明白了许多法律问题,也对生态保护有了全新认识。

“举行公益诉讼诉前听证一方面可以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观点意见,另一方面可以充分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更加自愿认赔认罚。”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提升办案效果,该院在办案中不拘泥于传统听证形式,力求通过创新听证形式起到以案释法、宣传教育的作用。

以劳代偿恢复生态

非法狩猎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不仅侵害野生动物资源本身,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如何对生态环境损失进行鉴定一直是困扰检察机关的难题。为解决“鉴定难”,区检察院委托专家从涉案野生动物的遗传资源价值、生态服务价值等方面提供“智慧支持”。

“对于一些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案件,在法律框架内依托专家评估意见与当事人达成诉前和解,确定赔偿方式和给付期限,再由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加以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些案件当事人赔偿能力不足,为促进生态资源的恢复和保障执行效果,可以让当事人采取以劳代偿、增殖放流等方式折抵部分或全部赔偿金,恢复受损生态,实现了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转变,同时也避免了强制执行对家庭困难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

一体化机制畅通办案程序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离不开其他检察职能部门的配合,刑事检察就是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的一个重要渠道。

为畅通线索移送通道,区检察院制定了《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一体化实施细则(试行)》,重点在生态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与刑事检察部门建立联系、协作机制。目前,刑事检察部门共移送涉野生动物案件线索11件,立案9件。

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接到线索后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进行立案公告,紧密跟进刑事案件进程,对于做出起诉决定的案件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拟做出不诉决定的案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与上级院沟通,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移送上级院,并协助办理。今年以来,该院共协助上级院办理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4件。

责任编辑: 祁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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