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四化”提升 推动干部监督贯穿人事任免全过程
大众日报记者 王洪涛
2023-11-25 00:07:57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近年来,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积极探索创新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机制,努力推进任前考法差异化、任后监督清单化、专题询问常态化、年度评议精准化,不断推动人事任免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任前考法差异化,保障任前考察公平公正。研究制订《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细则》,差异化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依法管理水平。一是明确考试范围,确保考试人员全覆盖。坚持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作为进入依法任命程序的前置条件,凡任必考,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全部纳入考试范围,考试及格者方可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凡考试不合格的暂缓任命。通过以考促学,促进“关键少数”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更好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二是优化题库设置,确保考察内容重点突出。建立人大、政府、监委、法院和检察院5个一级题库。根据不同人员不同拟任职务,梳理各工作部门本系统内主要法律法规171部,形成本系统二级题库,二级题库题目分值占比不少于30%,在保障公共法律知识应知尽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考察干部专业法律素养,使任前法律考试更加具有科学性、针对性。三是创新考试形式,确保考察结果客观公正。研发使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系统,在考试组卷时,由考试软件系统在一级题库和考试人员对应的二级题库中随机生成试题,作为最终考卷,实现同场考试试卷各异,提交试卷后当场评分、亮分,确保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客观公正。
任后监督清单化,实现任后监督有据可循。制定任后监督清单,使被任命人员知责明责、醒责担责,始终牢记行权必依法、岗位有职责、工作受监督的要求,让监督利剑长出“牙齿”。一是“一张清单”明晰监督内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提炼和整合,形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八条》,以“一张清单”的形式明确了8个方面监督内容,实现监督目标聚焦、监督任务具体,做到重点突出、纲举目张。二是两条主线织就监督网格。监督八条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通过明确带头弘扬法治精神、树牢依法行政意识、强化整体利益观、带头学法用法四个方面强化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和推动依法行政,为人大任命干部依法依规履职划定“硬杠杠”;工作监督促通过紧盯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遵守和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等方面,为“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担当装上“助推器”。通过从法律和工作两个方面监督共同发力、双向约束,织就监督网格,凸显人大监督“维护法律权威、紧盯权力运行、推动事情解决”的职能特点。三是现场领责推动权责同步。任命事项表决通过后,任命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一手领取任命书、一手接过监督书,实现权责同步、监督先行,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咬合力。
专题询问常态化,推动依法监督重点跟踪。不断探索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通过专题询问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置于一项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监督当中,切实提高监督工作质效。一是精准选题,增强监督针对性。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专题询问议题的意见建议,把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筛选出来,先后就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优化营商环境、政府行政应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一系列事关民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成为常态化监督的重要方向。二是高效询问,增强监督透明度。询问前,深入开展调研、明察暗访,整理形成高质量专题询问题库。询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抓住关键和要害问题,不回避矛盾,如对回答问题不满意,进一步深入询问。答问人直截了当、实事求是地作出回答,不走过场,现场不能答复或者不能充分答复的,说明情况并于会后及时书面答复。专题询问现场安排全程录像,会后由电视台循环播放,并在有关网站等媒体公开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注。三是严格整改,增强监督实效性。每次专题询问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都及时对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参会代表关注的重点事项及工作建议进行认真归纳梳理,提出具体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办理,并要求其限期向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询问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重点督办审议意见和承诺办理落实的事项,做到有询问、有答复、有结果,实现询问成果的转化。
年度评议精准化,确保人大监督见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支持各级人大常委会探索完善任后人大监督的方式和程序的要求,研究制定《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述法评议办法》,在省内首次开展任命人员述职述法评议,实现对任命人员的精准监督。一是述职述法,“望闻问切”了解成绩不足。为保证评议实效,同时考虑岗位不同特点,确定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办)主任和“两院”副职确定为述职述法对象,每年年初,述职述法对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依法履职情况,采取现场和书面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既照顾到“面”,又突出评议的重点。述职述法侧重于评议干部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明确要求将述职述法对象本系统内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列入报告内容,避免出现述职述法报告混同于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力求述职报告实实在在,有血有肉,不以空话、套话来掩饰矛盾和问题。二是对口点评,“把脉会诊”形成监督合力。为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性,在集中评议前,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结合上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调研、专题询问和代表视察等活动中掌握的情况,对对口部门负责人的述职述法报告进行初审,提出评议意见,指出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评议的参考。三是集中评议,“对症下药”强化结果运用。市人大常委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评议,设定“优秀”等次比例,实现成绩量化。设置减分项目,对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代表议案、建议不力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评议得分中予以酌情减分,对评议得分低于70分的,督促整改,三个月内对其再次评议,评议结果报市委和市委组织部,抄送市人民政府,实现了与人大各项监督工作的深度融合,有效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葛金龙 通讯员 国庆 报道)
责任编辑: 王洪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