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公开招聘4教练员
2015-11-12 10:05:33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
大众日报记者 姜斌 报道
为促进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培养合格加特长的人才,岱岳区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公开招聘4名教练员:跆拳道教练1名、足球教练1名、田径(短跑)教练1名、篮球教练1名。报名时间为11月17日—11月19日。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4.从事专业系统训练4年以上;5.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人员不能应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11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报名地点: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局一楼(泰山大街西段),咨询电话:0538-8566509。
报名时自行下载并填写《2015年岱岳区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公开招聘教练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考试分考核和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考核占80分,面试占20分。
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如下:
1.学历分5分。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的分别按5、3、1计分;
2.专业运动员和体育教练员资历分12分(可以重复计分但满分不超过12分)。健将级和国家一级、国家二级运动员按12、7、1计分;国家级教练员和国家一级、国家二级教练员按12、7、5计分;
3.运动员成绩分13分(本人任运动员期间获省级以上正式比赛名次,可以重复计分但满分不超过13分):
A、全国及以上冠军13分,2-3名4分,4-6名2分,7-12名1分;B、届次省运会冠军10分,2-3名3分;C、省单项锦标赛、冠军赛冠军8分,2-3名2分;
4.运动成绩分40分(本人及任教练员以来所带队员获省级以上比赛名次,可以重复计分但满分不超过40分):
A、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单项比赛前三名40分;
B、全运会冠军30分,亚军12分,季军10分;
C、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冠军25分,亚军10分,季军8分;
D、全国青年比赛冠军20分,亚军8分,季军6分;
E、届次省运会冠军15分,亚军10分,季军6分;
F、省单项锦标赛、冠军赛冠军8分,亚军4分,季军1分;
5.国家级、一级裁判员分别按5、3计分;
6.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省政府、市政府、省体育局体育工作表彰者分别加5、3、1、1分(不重复计分)。
考核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促进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培养合格加特长的人才,岱岳区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公开招聘4名教练员:跆拳道教练1名、足球教练1名、田径(短跑)教练1名、篮球教练1名。报名时间为11月17日—11月19日。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4.从事专业系统训练4年以上;5.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人员不能应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11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报名地点: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局一楼(泰山大街西段),咨询电话:0538-8566509。
报名时自行下载并填写《2015年岱岳区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公开招聘教练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考试分考核和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考核占80分,面试占20分。
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如下:
1.学历分5分。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的分别按5、3、1计分;
2.专业运动员和体育教练员资历分12分(可以重复计分但满分不超过12分)。健将级和国家一级、国家二级运动员按12、7、1计分;国家级教练员和国家一级、国家二级教练员按12、7、5计分;
3.运动员成绩分13分(本人任运动员期间获省级以上正式比赛名次,可以重复计分但满分不超过13分):
A、全国及以上冠军13分,2-3名4分,4-6名2分,7-12名1分;B、届次省运会冠军10分,2-3名3分;C、省单项锦标赛、冠军赛冠军8分,2-3名2分;
4.运动成绩分40分(本人及任教练员以来所带队员获省级以上比赛名次,可以重复计分但满分不超过40分):
A、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单项比赛前三名40分;
B、全运会冠军30分,亚军12分,季军10分;
C、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冠军25分,亚军10分,季军8分;
D、全国青年比赛冠军20分,亚军8分,季军6分;
E、届次省运会冠军15分,亚军10分,季军6分;
F、省单项锦标赛、冠军赛冠军8分,亚军4分,季军1分;
5.国家级、一级裁判员分别按5、3计分;
6.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省政府、市政府、省体育局体育工作表彰者分别加5、3、1、1分(不重复计分)。
考核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签审: ta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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