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新营、港中教师将进行交流轮岗
2017-08-12 11:03:47 发布来源:东港区教育局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发布《新营、港中教师结对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新营、港中片区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交流轮岗时间及范围
(一)交流轮岗时间:每期为3年。
(二)范围: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获得区级优质课以上荣誉的教师不少于应交流人员的1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暂不参加交流轮岗:
(1)近三年新招聘的;
(2)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3)当学年处于孕期、哺乳期的;
(4)患重大疾病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由本人申请,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用药清单、住院票据等,经区教育局确认不宜交流的;
(5)存在其他特殊困难的。
二、交流轮岗教师名额
各互相选派18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6人。
三、实施步骤
1.学习动员。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便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进行总动员。
2.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都应申报,并填写交流轮岗申请表。
3.学校选派。学校根据本校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个人申报情况和学校实际,及时和结对学校协调沟通交流教师学科、岗位等,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人员。
四、保障措施
1.交流教师编制关系不动,交流结束回原单位工作。
2.交流教师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由交流单位考核,原单位使用。
3.交流教师应自觉服从交流学校的管理,对在交流过程中造成工作被动的,在评先树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处罚。
4.交流人员每年年度考核在同等条件下适当倾斜,在首次职称评聘中每满一年加0.5分。
五、工作要求
两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正确把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要求和原则,积极宣传有关政策,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