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中院公开宣判!武德明非法拘禁案二审维持原判!
大众日报记者 肖会 通讯员 王希玉
2018-12-31 08:00:00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
12月29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武德明非法拘禁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冠县东古城镇某村村民王某某持续信访,2013年12月,时任东古城镇镇长的武德明安排吴学占(已判决)对其看管控制。同年12月9日21时许,在吴学占的指使下,杜某某(已死亡)伙同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杜建岗(均已判决)身穿迷彩服、戴头套,驾车前往东古城镇某村,翻墙进入王某某家中,用透明胶带将王某某捆绑,强行将其拘禁至冠县东外环某集团公司一处废弃的办公室内,直至12月12日晚将其放回。其间,王某某受到了殴打和侮辱。
2018年9月2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武德明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武德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武德明同吴学占、郭树林、吴风磊、郭彦刚、杜建岗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误工费等损失1000元;被告人武德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医疗费255.66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武德明授意吴学占等人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赔偿适当,应予维持。据此,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蒋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