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时评丨拐卖“买卖同罪”,虽情法两难但应该明晰化

2021-12-08 14:18:51 发布来源:海报新闻

海报评论员 熊苗

继7月《失孤》的原型郭刚堂找到孩子,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也终于找到了被拐的孩子。12月6日,孙海洋夫妇与失散14年的儿子孙卓在深圳相认。孙海洋抱着儿子的那一刻,像孩子一样失声痛哭。失子后的锥心之痛和多年的酸楚,在这一刻得到了释放。

孙海洋夫妇与儿子孙卓相认现场

团圆是寻子故事的结束,但也意味着新的故事的开始。孙卓是选择继续留在养父母身边,还是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孙卓养父母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是每一个团圆故事背后,都不得不面临的情与法的难题。根据最新的消息,除正在生病的孙卓养父,孙卓的养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建涛的养父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最终孙卓的养父母和符建涛的养父母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备受关注。

被拐的孩子始终站在情与法两难的最中间。于法而言,自己是受害者,养父母是施害者;于情而言,自己的记忆、生命都是建立在养父母的养育之上,无法因为突然而来的变故抹去十几年的生命记忆。孩子夹在两难之间,亲生父母也就随之夹在两难之间。这也是网络舆论高呼“买卖同罪”,但实际上养父母很少被追责的原因之一。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自2021年公安部组织开展“团圆行动”以来,很多家庭实现了团圆,但也还有家庭没有找到自己的孩子,仍在苦苦坚持。不妨继续通过专项行动,将报失的孩子广而告之,给定期限让买家自首,期限内则可以从轻甚至不予处罚,超过期限则视为买家阻碍对孩子进行解救,按法律给予重罚。如此,一方面提高寻找孩子的效率,另一方面,回应社会呼吁“买卖同罪”的朴素正义,也是对收买行为的震慑。

“不阻碍解救”,并非找到后买家同意其回家就是不阻碍解救,相反,明知孩子是非正常途径得来的,明知他/她的家人正在十年如一日苦苦寻找,还是隐藏躲避,这就是阻碍解救,不应予以从轻处罚。让孩子的情归情,让社会的法归法,不能不顾孩子的情,但也不能让情绑架法,拐卖孩子中买家的罪责,不应在情法两难中迷失,而是应逐渐明晰化。

责任编辑: 蔡继钗    

评论:
提交评论

备案号 鲁ICP备1101178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编号:37120180020

Dazhong News Group(Da Zhong Daily)    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31-8519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