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测试丨《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大众日报记者 董方舟

2023-01-04 07:57: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1.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2.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3.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4.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5.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6.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7.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8.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9.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10.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1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2.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13.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

14.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董方舟 报道)

责任编辑: 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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