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释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大众日报记者 赵琳

2023-01-11 07:58: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有关条款】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漏报、少报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

【典型案例】

少数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企图蒙混过关、逃避组织监督

据人力资源报2022年2月17日报道,浙江省嘉兴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徐淼,在走上违纪违法之路后,也曾心存侥幸瞒报个人事项,企图逃避组织的监督。

2016年7月,徐淼出资以其侄子的名字购买了杭州某国际中心房产。但在填报2017年至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他均未按规定报告上述房产情况;在填报2018年至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徐淼也未如实报告将150万元资金交与朋友代为炒股的事实等。

“徐淼一直是谨慎的,从他借用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就能看出,他也知道资财来路不正,心中有‘鬼’,因此想尽办法遮掩躲藏。”办案人员说。

然而,处心积虑遮遮掩掩只是徒劳,盲目侥幸更救赎不了自己。2021年4月12日,徐淼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琳 报道)

责任编辑: 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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